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屏南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屏南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8日至11月23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屏南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4月16日上午,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在党内印发通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5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和全面整改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强对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第一时间成立中共屏南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确定和整改成效的评价。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作用。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先后主持召开2场巡察整改专题会议、6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打好集中整改攻坚战。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围绕巡察反馈4个方面21个问题,细化制定了57条具体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负责人、整改时限,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出台《屏南县司法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理论学习。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中共屏南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2020年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计划》,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8次,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在宁德》《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组织局党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2次。二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素养能力。着眼培养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和专业方法,不断完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体系。巡察整改期间,组织视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陪审员选任、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共101人次。三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开展党建暨法律知识竞赛,党员进社区,法律服务深入基层一线等活动,将理论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指派机制,解决我县律师资源紧缺、法律援助力量不足等问题。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落实见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准确掌握其核心要义。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7次、 15个议题,形成会议纪要5份,其中研究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11个议题。针对2019年8月支付普法宣传栏设计、制作费用12761.7元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4月1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议定。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中共屏南县司法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议事范围及程序,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确定议题、会议准备、充分讨论和作出决定的程序进行,并规范会议记录。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屏南县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制定《屏南县司法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主生活会与述职报告中,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三是加强舆论引导。认真落实《屏南县司法局建立重要突发事件和舆情信息快速通报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热点难点的舆论引导。
4.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仍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统一设置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档案资料室、宣告室、所长室、办公室7个功能办公室。并更新替换破损、褪色的司法所标识牌,目前双溪司法所已规范悬挂司法徽章。二是对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3-2017年县司法局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用于司法所建设款项,部分乡镇司法所建设支出存在挂账问题,已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关于“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向辖区司法所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外出时间超过7天的,报县司法局审批,外出时间超过30天的,报市司法局审批,假期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见面的方式销假。对不符合规定的请假事由坚决不予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宁德市司法局 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文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管理督查活动,督查组对172份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告情况、日常走访、外出请销假、警告处分等档案管理环节。同时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检查有无脱管、漏管等情况。目前,各乡镇司法所对巡察反馈及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对材料不全面的已进行补缺补漏。
6.关于“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后续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衔接工作。按照《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继续落实帮教政策,建立“一对一”“多助一”的帮教工作小组,及时签订帮教协议书,制定帮扶措施,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将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后续帮扶工作列为5月份县局开展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各乡镇司法所逐一进行检查,一一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各乡镇司法所抓好整改。督促路下司法所将放置在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中的帮教协议书、走访调查情况分类帮教鉴定表等材料归档到安置帮教档案材料中,并对路下、寿山司法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填写“一卡四单”,及时将档案材料归档管理。
7.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认真指导全县15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做好档案材料归档。二是每月定期召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例会,从2020年4月起每月定期召开1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例会,研究讨论人民调解工作困难、业务进展、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等,进一步强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大胆探索人民调解“三项联补”工作制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出台《屏南县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立“案件补贴+固定补贴+绩效补贴”三项联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8.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屏南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制度的通知》,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再落实、再强化。认真做好示范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部署,严格要求各乡镇示范点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法治讲座,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示范点村(社区)公示栏粘贴法律顾问名片,方便群众联系咨询。并将法治讲座纳入年终考评,要求各乡镇做好台账、日志、简报和图片记录。二是加强法律宣传,结合各大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示范点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现场活动。巡察整改以来,我县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72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3次,开展法治讲座3次,协助调解案件25件。三是开展“法治体检”活动。2020年4月20日-5月20日,屏南县司法局组织辖区内法律顾问免费为辖区内的9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察看、翻阅资料、向企业负责人了解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法律服务需求,协助企业梳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20个,帮助企业审查完善规章制度5项,出具法律意见26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9份,切实有效的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9.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局党组书记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局党组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局党组书记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严肃对待廉政党课,认真撰写讲话稿,切实加强队伍党风廉政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落实“面对面”谈心谈话活动,扎实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各股室负责人围绕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谈心谈话。2019年12月廉政谈话52人次,2020年5月廉政谈话52人次。
10.关于“监督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政治思想素质进一步提升。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党规党纪的掌握应用水平,常态化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和着力提升工作能力,认真开展纪检监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和工作实践锻炼。四是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着力取得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关心“张家长、李家短”,加强与党员干部在思想和工作方面的交流能力,全面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充分掌握和应用党规党纪来对照党员干部的言行,正确判断是非曲直,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11.关于“普法宣传工作中形式化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查,整合资源,认真细致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部署开展第一季度督查,着重对乡镇司法所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查完成国家安全法等的专项宣传,确保各乡镇司法所在完成“法律六进”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三八节、端午节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并将本年度宣传材料存档,同时对熙岭司法所在普法宣传中存在形式化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强化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大型专题普法活动开展的质量,积极部署开展针对农民工、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规划,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3·8妇女维权周、武装部法律进军营等宣传活动,2020年上半年,共计开展宣传活动128次,其中包括防疫相关宣传50次,通过抖音、微信等进行普法,突破了早前单纯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页的方式,大力宣传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及时公布典型普法宣传案例,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三是进一步拓展线上法治宣传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扩大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以“互联网+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为依托,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乡村,着力解决乡村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着力打造“两微一端”,开通了“法治屏南”公众号,同步发布最新法律讯息及工作动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经营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极力实现指尖上的普法,2020年共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66条,宣传效果较好。
12.关于“日常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体谈话。局办公室重新对2019年原始考勤记录按照病假、事假、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签到未签退、签退未签到的条目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局党组。局党组于5月11日召开集体谈话会,会后分管领导对个别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归档的原则开展有关工作,并将长期坚持。
13.关于“公车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屏南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试行)》,对车辆管理、车辆运行、车辆检修、驾驶员职责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使用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省司法厅“车务通pro”APP,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维修申报、审批程序。三是进一步规范公车维修报销,对公车维修报销不规范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有关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14.关于“财务管理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财务人员开展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培训,严格按照条例使用现金,严格规范转账支付,坚决杜绝大额支付现金现象发生。二是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报销附件补缺补漏,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5.关于“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屏南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责令清退超标准报销费用716元,对3名干部提醒谈话,要求全局干部今后应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执行。二是加强财务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报销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每一笔报销都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准确无误。
1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5月对局机关、各乡镇司法所的固定资产再次进行清点对账核实,重新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财务人员进行统一建账、核算,使用人员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的流程进行管理。每年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2020年5月29日对我局2007年和2009年购入的11辆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局党支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奠定过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会前学习、征求意见(发出意见函55份,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谈心谈话(重点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各股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共54人次)等前期准备,于5月18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已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进一步明确组织委员专人负责,规范如实记录;加强会议记录业务学习,按要求规范支部记录;会议结束后由支部委员会进行检查,提出记录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规范会议记录。四是认真落实党员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端正组织生活会的会风,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引导,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了解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相关工作。抓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同时,认真整理股级干部任免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资料并及时存档。
19.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5月13日下午,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到我局指导巡察反馈的党建问题的整改工作,侧重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作了详细讲解;5月14日下午,组织党员干部共30人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有力帮助。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照《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换届选举、会后材料汇总上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8月份开展的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完整,材料归档规范。
20.关于“发展党员材料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宁德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具体操作内容》相关文件,强化业务学习,理清发展党员程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工作。二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认真学习《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对照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主要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等各个环节,以更加严谨态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21.关于“落实县审计局审计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我局一笔采购电脑款项已超出网超采购限额标准,随后我局责令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屏政办〔2019〕31号)等采购文件,学深悟透掌握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采购。
三、下一阶段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这次巡察是县委对我局党组的一次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对我们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契机、新起点,继续严格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要求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注重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者、信仰者和践行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整改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在思想上讲自觉、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行为准则,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继续紧紧盯住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以制度建设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着眼长效,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与补齐短板、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相结合。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面系统梳理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扎实开展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322013,通信地址: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177号4楼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52300,电子邮箱:pnsf33220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