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讲堂
纪法微课丨民间借贷VS权钱交易,三个妙招教你辨别
哈喽小伙伴们
我纪嘟嘟又回来了
快搬上小板凳
一起走进今天的纪法小课堂吧
课前小提问
某村党员干部张某以个人名义,将自己的部分收入借给了邻村的朋友小陈(小陈不是张某的管理服务对象且与其行使职权无关),两人按照当地利率标准,约定借款利息。你觉得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纪违法?
点我一下
究竟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违规借贷
下面跟着纪嘟嘟
教你三招辨别
一、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党员干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这里有两层意思:
二、资金是否来源合法,
去向明确
三、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
是否约定合理
党员干部可以参与民间借贷吗?
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或者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标准,约定借款利息,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实行的资金借贷行为,属于民事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的,则是违反纪律的。
因此,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有关行为性质,严厉惩治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
同时,考虑到党员干部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参与民间借贷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引起群众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怀疑,广大党员干部要合法投资理财,慎重参与民间借贷。
好了
今天的“纪法微课”就到这里啦~
大家都学会了吗?
来源丨福建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