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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国企管理人员问题线索需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17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 1245

      网友“李兵”问:初核国企管理人员问题线索需注意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将国有企业腐败列为重点整治领域之一。落实该部署,工作实践中,初核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贿问题线索是一重要环节,结合实践,笔者浅议初核此类问题线索需注意的六个方面。

  一、画像信息。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组织部门鉴定、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群众口碑、公开宣传信息、走访调查等情况,全方位掌握相关信息,进行精准画像。一是生活经历。了解其成长环境、经济条件、求学历程、人生际遇等,研判其心理状态。二是工作履历及表现。掌握其政治表现、任职经历、职责分工、业务专长、业绩成果、重大奖励等,重点关注其格外“关心”的特定项目、业务、企业。三是性格特点。从急躁或稳重、谦虚或自负、开朗或孤僻多个维度摸透性格,制定相应核查策略,为下一步谈话做好准备。四是兴趣爱好。比如,有打高尔夫球、赌博、珠宝古玩收藏等爱好的,可从资金来源、陪玩人员等寻求突破。五是家庭关系。掌握其家庭背景和亲情关系状况,有助于谈话时以情感化,促进思想转变。六是为人处事。掌握其与领导、同事、下属人员、社会亲友等人际交往情况,紧盯有无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虚伪狡诈做“两面人”等问题。七是健康状况。掌握其体检结果、过往病史、就医记录等,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二、重点人员。初核要紧扣被核查人进行,也要有重点地适度拓展,即先结合问题线索、日常监督等情况“因事找人”,锚定特定关系人、行贿嫌疑人等关键人员,再随着核查深入逐步转为“因人找事”,延伸调取证据。一般应重点核查六类人员:一是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能帮助被核查人藏匿赃款赃物,甚至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需作涉案程度研判。二是不当获利的老板。该类人员常常紧跟被核查人的职务变动,调整相应业务类型或区域布局,直接或间接地在其任职企业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受益的下属。重点关注被核查人异常关照提携的下级领导和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四是其他亲属。如被核查人及其配偶各自的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女)等。重点关注充当利益输送中转站或代收点,借机承揽工程项目谋利等情况。五是朋友圈、战友圈、同学圈、老乡圈等人员。应结合关系密切程度、有无经济往来等情况仔细甄别。六是特定中间人。依附被核查人并借助其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是行受贿行为的中间纽带和关键证人。其身份复杂多样,常需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查找。

  三、“影子公司”。“影子公司”是被核查人及其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以隐蔽方式参与经营管理,在股权或经营决策上可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能不按市场公允价值转移资产、权利或义务,实现利益输送的主体。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识别:一是厘清股权关系。调取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变更登记、股东会会议决定等档案资料,掌握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其历史变动情况,研判变动原因和股东之间的资本联系,核实是否存在隐名出资、迂回投资、交叉持股、受同一股东控制等情况。若发现股权转让不合理、股权变动太频繁、连续增资与生产经营不匹配等情况,需延伸核实是否存在资本运作等行为。二是厘清人事关系。梳理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人员、监事等人员情况,掌握其从业经历、经济实力、能力素质、决策自主度、在上下游企业入股或任职等背景信息,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另有控制人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等情形。三是厘清投融资关系。调取企业年报、对外公告、征信、纳税等信息,掌握企业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融资需求等情况,分析其中隐性关联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影子公司”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出现,方便股权转让、资本操控和风险规避。

  四、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在被核查人及其特定关系人与利益输送方之间,有违商业原则,如不当转移资产、权利或义务等事项。其样态繁多且不断翻新,不可能穷尽列举。实践中,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紧扣四个特性层层穿透、找出关联:一是交易真实性。核实被核查人任职企业有无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融资性贸易;有无假借混合所有制改革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是否与无正常业务关系、明显不具备业务资质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发生重大交易;有无实质与形式不符、明显缺乏商业理由、资金支付无相关资料佐证或所附材料虚假的交易;有无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规挂靠侵害国有企业利益等情况。二是价格公允性。核实有无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的交易;有无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除股本权益性投资外,有无以各种方式将国有企业资金供其他企业或个人长期占有使用等情况。三是交易持续性。核实是否突然出现非上下游供应链、合作持续期间极短的交易对手,是否存在有违交易对手一般的稳定性、连续性、趋势性规律等情况。四是地位对等性。核实有无借款没有抵押、提供无偿担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债务不合理转移、特定管理人员薪酬畸高等异常情况。

  五、资金流向。资金的来源与去向是贯穿行受贿行为全过程的主线。可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现金、保险、基金、股票、入股投资、借款利息、奢侈品消费等入手,梳理可疑资金流向线路图,并结合问题线索、行为背景等信息,研判其中原因、动机与资金性质,找出并查清其“钱袋子”。一般应重点核查四个方面资产:一是家庭资产。全面掌握被核查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各类银行账户、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统计资产总额,核实是否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汇总整理资金收支主要方向,逐笔梳理可疑资金往来,重点关注其中涉及购房款、房屋租金、物业费用、大额消费等款项。二是特定关系人资产。对资产代持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重点关注单向流入资金、流入流出明显不匹配资金,围绕房产车辆购置、高档奢侈品消费等情况反向追查资金来源。三是“影子公司”资产。重点关注注册出资、增资扩股、项目开发、投资并购、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梳理公司账户大额资金的来源和流转情况,核实有无出资不实、未实际经营、收受干股、投资收益过高、资金借贷异常、收受可疑资金等现象。四是行贿嫌疑人及其公司资产。重点关注从被核查人任职国有企业所获资金的具体流向,以及行贿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出资或实控公司及其员工尤其是财会人员从中收到除正常薪酬外资金的可疑去向。

  六、时空轨迹。调取银行流水、住宿出行等信息,围绕人员、资金两大要素深入挖掘其中时空动态数据,作碰撞比对、关联分析,绘制目标人物在特定时空范围内运行轨迹,追踪找出其中可疑情况。常用于以下六种情形:一是找人。分析同订票、同出行等信息,找出关系密切人,分析被核查人及其陪同人员出行期间消费信息,核实其中有无资金代持人或行贿人员。二是找卡。分析该银行卡流水中柜台业务、消费支出、存取款等行为的时空信息,比对户主本人与特定目标人物的同时空活动情况,有助于找出该卡实际持有使用人和送卡人。三是找现金。现金交易常切断资金链条,但合并多个关联主体所有银行账户在同时段内现金交易流水,分析现金存取的银行网点、频率、金额、经办人等信息,有助于找出现金可疑来源与去向,补充形成完整资金链条并作进一步追踪。四是找房。分析某时段内购物消费、快递外卖、水电燃气及物业缴费等信息,有助于确定该时段内目标人物实际生活居住情况,找出房产地址和权属登记人,解决收受他人房产但不办理权属变更等问题。五是找车。分析某时段内驾车人、同车人、行经路线、经常往返地、违章记录、交通卡口记录、加油或充电付费记录等信息,有助于找出车辆位置和实际使用情况。六是找事。汇总分析某时段内不同人员集中前往某地的行动轨迹、时间节点、聚集时长、活动内容、过往频率等,有助于找出相应事件和涉事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初核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措施的使用阶段、主体、审批权限、文书手续、权利保障等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初核期间的措施使用,切实保护好被核查人及涉案人的合法权益。(杨显镇)